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9-0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统办字〔201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在各地大力支持下,前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对改善统计环境,提升统计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宣传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对统计的理解和支持,国家统计局决定于今年9月12日举办第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由于9月20日正值中秋节假期,今年开放日提前举办)。今年是国际统计年,国际统计学会已将第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列入国际统计年中国区活动之一。2013年国际统计年的主题是“促进公众认识统计的影响力,提供与统计相关的知识和训练,推动统计学科创新和发展”,结合此主题,并根据我局关于“建设面向用户、面向基层、面向调查对象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的新理念。第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主题定为“统计为您服务”。为举办好第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服务主题,抓好组织落实。围绕服务型统计这一主题,国家统计局开放日现场活动拟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开展的创新服务、第三次经济普查开展的创新服务以及统计服务社会公众的创新举措等几个方面,展示我国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的内容与进展,并听取活动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策划组织,积极展示统计部门服务用户、服务统计基层、服务调查对象的新理念、新举措和新方向,全方位展现统计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赢得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同、理解和支持。
(二)创新传播形式,务求活动实效。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和新媒体,创新开放日活动形式。主动利用统计官方网站,开通开放日专栏。尝试与主流门户网站合作,建立开放日活动专题、开放日活动微博等,及时扩大活动传播效果。已经开通统计政务微博的地区,要积极利用微博平台开展宣传。统筹做好活动前预热、当日活动组织开展、活动后续传播报道,确保活动生动活泼,实现预期效果。密切跟踪统计舆情和社会关注点的新情况、新变化,把握好敏感问题,做好活动预案,主动设置议题,发挥好舆论引导作用。
(三)有效沟通交流,广泛征求意见。要把这次开放日活动列入统计系统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特色活动之一,借助统计开放日这一平台加强双向沟通交流,深入了解社会公众对统计的态度看法,多渠道了解调查对象的统计需求,广泛征求用户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解答他们对统计的疑问和诉求,从群众中汲取统计发展改革的智慧,为今后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打好基础,为更好地实现改革创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奠定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
(四)切实提高服务能力,促进统计改革发展。要将开放日活动中征集的社会各界对统计的建议和诉求作为改进统计服务的动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加快统计生产方式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更加及时、全面发布统计数据,更加多样、形象展示数据,更加主动公开数据生产过程,努力为公众提供及时有效、便捷透明的统计服务。探索为企业提供统计服务的新方式,构建统计部门与调查对象的新型互惠伙伴关系,提高企业配合度,促进提高源头数据质量。通过更加优质的服务赢得全社会更好的支持配合和信任,促进统计科学发展。
请各地于8月15日前,将本地开放日活动方案和联系人报国家统计局新闻办。
联系人:董辉、胡婷婷
联系电话:010-68782379、68782362
邮箱:xwc@gj.stats.cn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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